閩政辦〔2018〕78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三年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三年行動方案
提升城市供水水質,是一項關系千家萬戶的系統性民生工程。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推動全省供水水質持續提升,確保人民群眾喝上安全、放心、優質的飲用水。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水源水質。到2020年底前,市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比例均達到100%,Ⅱ類水比例進一步提高。湖泊、水庫型水源不出現水華事件。
(二)飲用水水質。到2020年底前市、縣飲用水綜合合格率達97%以上,出廠水、管網水渾濁度控制在0.5NTU以下,色度控制在10度以下,出廠水游離氯控制在0.3-2mg/L范圍內,確保飲用水水質優于國家標準,力爭全國領先。
二、主要任務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
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市、縣環保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水源地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劃定、立標定界以及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和水源地污染排查,建立整治臺賬,制定整治方案和監管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城市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開展水源地周邊環境風險全面評估,編制風險源名錄。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水利廳、農業廳、住建廳、衛計委、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廳、公安廳
2.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和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物資儲備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發生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件時,環保、水利部門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水利廳、住建廳、農業廳、衛計委
3.加快建設應急備用水源。2020年底前,所有市、縣具備雙水源供水或者應急備用水源。有條件的市、縣應在保證連通區域水量、水質及水生態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提升水資源調配、供水保障和防御水旱災害能力。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水利廳
4.加強自備水源管理。市、縣水利部門要依法關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源,嚴禁自備水與城市供水混用,確需保留且水質滿足標準要求的,需經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再批準新建地下水自備水源,逐步取消城市飲用水地下水源,取水許可證到期后不再延續,可將原地下水源調整為應急水源。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水利廳、住建廳
5.加強移動風險源管控。市、縣環保部門要根據省政府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合理精準劃定移動風險源管控區域,及時通報公安、交通等部門。公安、交通部門要合理劃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禁行路段,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管控。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
(二)城市供水廠提升改造
1.開展城市供水廠排查。市、縣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組織供水企業開展供水廠各個生產環節工藝技術調查,對照水質目標要求需要整改的,要逐廠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計劃,明確責任單位、完成時限。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2.推進供水廠提升改造。對規模小、改造內容簡單的水廠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對規模大、改造內容復雜、涉及征地的水廠,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2018年底前市、縣供水廠要加裝藥劑自動投加設備,已列入近期整體改造或準備關停的,可結合老舊供水廠整改同步推進。新建、改造水廠應采用技術先進、抗沖擊負荷能力強的工藝,推廣使用次氯酸鈉等消毒劑。鼓勵福州、廈門、泉州和水源地污染風險較大以及有條件的市縣應用臭氧活性炭、膜處理等深度處理技術。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三)市政供水管網改造
1.全面排查市政供水管網。市、縣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組織供水企業開展供水管網排查,全面摸清管徑、管材、標高、使用年限等信息,在2019年6月底前建立管網電子信息檔案。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2.加快市政供水管網改造。市、縣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根據管網排查情況,開展老舊破損和混凝土管、灰口鑄鐵管、鍍鋅管等已明令淘汰管材的管網改造,結合道路建設、舊區改造、河道治理、軌道交通、地下空間開發等,制定分年度老舊供水管網改造計劃和資金方案,明確具體項目清單、責任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務,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四)二次供水管理
1.開展二次供水設施排查。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衛計、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開展二次供水設施排查,摸清數量、材質、管理單位、加壓模式等情況,2018年底前建立檔案。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衛計委、住建廳
2.全面開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市、縣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開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專項行動,督促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建立委托專業隊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機制,清洗消毒隊伍要按照相關規范開展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及時公布清洗消毒情況并建立工作臺賬,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水。各地要依照《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加快推動城市住宅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統一維護管理,對一時無法移交的,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先行由供水企業統一負責水箱(池)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費用由地方財政購買服務或納入水價。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責任主體,對二次供水設施的使用安全負責,做好日常巡查、維護和定期清洗等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由省住建廳、衛計委制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衛計委、物價局、財政廳
3.推進老舊小區供水設施及管道改造。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老舊小區供水設施及管道改造調查摸底,摸清需要改造的小區、戶數,制定分年度改造計劃和經費方案,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燃氣、雨污水管道改造等同步推進,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財政廳、衛計委
4.推進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保障房、安置房以及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建筑、棚戶區改造等項目,推進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管理試點。新建住宅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統一建設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水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供水設施建設合同,收費標準按照本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執行;由建設單位或產權人自行建設的,其設計方案應當征求供水單位意見,采用符合標準的產品、材料和設備,強化工程質量監管,竣工后經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網系統。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物價局
(五)城市供水信息化
1.強化水源地水質在線檢測。市、縣環保、水利部門要完善水源地水質在線監測,2019年底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面實現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依托省水環境統一監測平臺實現互聯共享。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水利廳
2.建立供水水質在線監測。建立省級供水管理信息系統,2019年底前完成設區市出廠水、管網水在線監測和生產過程的視頻監控,2020年底前完成縣(市)出廠水、管網水在線監測和生產過程的視頻監控。實行供水全過程監督管理,實現環保、水利、住建、海洋漁業等部門從水源到供水全過程的監測數據共享。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數字辦、環保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廳
3.加快管網信息化建設。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統一標準,設區市供水企業要建立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其他市縣供水企業逐步推進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水量、水壓、水質的實時采集、處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加快物聯網技術應用,融合各類相關數字化信息,推進城市智慧水務建設,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數字辦、環保廳、水利廳
(六)從水源到二次供水全過程監督
各級環保、水利部門要加強水源水質監測,確保設區市級水源地水質一旬一測、縣級水源地水質一月一測。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督促供水企業每年開展兩次出廠水、管網水全分析檢測,沒有全分析檢測能力的水廠要委托專業機構檢測。衛計部門要對市縣集中供水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監督檢查,每年制定全省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各地相關主管部門和企業要每季度向社會相應公開水源水質狀況、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環保廳、水利廳、住建廳、衛計委
(七)推廣優質管材設備
設區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可建立供水產品、材料、設備推薦名錄庫,定期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建立供應商和施工單位考評和黑名單制度,保證供水設施材料設備質量和施工質量安全可靠。推廣優質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質優先選用鋼管、球墨鑄鐵管等管材;DN75及以下的管道優先選用不銹鋼管。逐步推廣與直飲水標準相適應的內襯不銹鋼復合鋼管、薄壁不銹鋼管等優質管材。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作為促進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務來抓,作為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的重大問題來抓。市、縣人民政府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質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市、縣長負責制。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質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和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2018年底前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三年行動具體實施方案,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報省住建廳備案,縣(市)人民政府報設區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備案。建立由住建、衛計、水利、環保、價格、發改、財政等部門參與的城市供水水質提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指導、統籌、督促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水源保護、供水設施建設改造、資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和聯動,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水利部門負責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保護和取用地下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衛計部門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價格部門負責城市供水水價監督管理。公安、交通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管控。發改、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三)建立合理水價調控機制。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要求,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分類定價、促進節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供水價格,建立并實施供水終端價格與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聯動機制。要完善供水價格調整機制,當水價調整周期超過5年或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審的供水定價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20%時,應啟動水價調整機制,以促進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環。新建城市住宅供水設施和已建城市住宅供水設施經供水企業查驗合格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統一運行、維護和管理,各地要同步將住宅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費用計入供水企業運營成本,通過供水價格統一核算。價格部門要每年開展水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落實水價調控機制。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提升城市供水水質工作的投入,省級統籌現有存量、城鄉環境整治、預算內基建等資金,按照經濟困難程度,對各地管網更新改造給予適當扶持,對做得好的市縣給予正向激勵。鼓勵各地在省級核定的新增債務限額內,統籌債務資金用于支持城市供水水質提升。各市縣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通過政府補助、社會捐資、一事一議等方式籌措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把供水設施和管網更新改造、老舊小區供水設施改造等捆綁打包吸引社會資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多渠道籌集提升城市供水水質資金。
(五)建立考核督查機制。飲用水水源水、出廠水、龍頭水水質合格率要納入食品安全考核內容。各級政府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考核評估,強力推進供水水質提升各項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每半年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由省住建廳匯總后報告省政府。省住建廳、衛計委、環保廳、水利廳等部門每年聯合開展供水水質提升工作專項督查。